刘一宁,李文军
LIU Yining,LI Wenjun
摘要: 通过案例剖析,从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发展的目标出发,运用调研获得的第一手资料,识别出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并分析其行为。结果表明,虽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获得旅游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监督权和管理权,但是,由于地方政府的介入和干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往往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从而使得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旅游建设和经营活动无法得到有效制止。本研究进一步认为地方政府能够进行干预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地方政府对保护区管理局在人事和财政上的主导权;另外,在当前的制度约束下,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地方政府官员更加强调地方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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