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2018, Vol. 54 ›› Issue (2): 443-450.DOI: 10.13209/j.0479-8023.2017.076
温泽坤, 邱国玉†
WEN Zekun, QIU Guoyu†
摘要:
对江西省新余市家庭光伏示范工程进行调研, 以投资回收期和内部收益率(IRR)作为经济性评价指标, 以能量回收期和年节约标准煤作为环境效益评价指标, 分析5 kW光伏系统的发电量、收益组成、环境效益以及不同补贴模式下的经济效益。结果表明, 江西省5 kW光伏发电系统的平均年发电量为4056.7度, 只有理论值的 79%。在既有国家补贴又有江西省补贴的情况下, 投资回收期平均不到8年, 平均内部收益率为11.2%, 家庭式光伏发电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缺少国家补贴或者江西省的补贴都会对投资的经济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光伏发电系统还具有良好的节能和环保效益, 能量投资回收期为5.22年, 年节约标准煤1.46吨。目前家庭光伏的发展还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合适的推广模式。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