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     1999年6月以来,重庆维普公司未经许可,将北京大学拥有著作权的《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版、哲社版、医学版等14种学术期刊计387册、4770余万字利用扫描录入方式,编入光盘版和网络版的《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在社会上广泛销售,严重损害了北京大学的合法权益。

        2004年3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大学诉维普公司侵犯其汇编作品(即期刊)著作权和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一案,并于6月18日做出初审判决:维普公司侵权事实成立;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维普公司立即停止对北大14种学术刊物的使用;判决生效10日之内,维普公司赔偿北大经济损失47万3千9百86元。维普公司不服初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高院于2004年12月6日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发布日期:2004-12-24